公司没有运营还需要年报吗
不按时年报会有以下后果:
1、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日期由2020年6月30日延至12月31日。只要是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填报2019年度年报。如果不再经营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今年以来已完成注销登记的无需再报送年报。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必须要做年报,不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将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并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记载,之前的经营异常痕迹也会一直伴随,企业没有年报将会导致企业有失信记录,出现失信后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1、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日期由2020年6月30日延至12月31日。只要是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填报2019年度年报。如果不再经营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今年以来已完成注销登记的无需再报送年报。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必须要做年报,不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将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并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记载,之前的经营异常痕迹也会一直伴随,企业没有年报将会导致企业有失信记录,出现失信后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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